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局(委)直属、注册医疗机构:
为继续加强我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发挥中医专科(专病)特色优势,为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中医专科(专病)服务,根据《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申报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除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局(委)直属、注册医疗机构外,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拟申报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应为所在市(州)已建成的市(州)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
(二)申报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应在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的3个以上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
申报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病应在某一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病先进水平。
(三)专科(专病)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中医专科(专病)人才队伍。专科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医疗机构和所注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有积极性,主动配套建设经费,乐于承担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 建设任务,积极协助省中医药管理局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五)对照《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验收标准》(附件2)自评得分达到80分(含)以上,并经所在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初评符合申报条件(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局(委)直属、注册医疗机构直接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二、申报遴选程序
(一)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各医疗机构对照《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验收标准》对已建设成为市(州)级(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局(委)直属、注册医疗机构除外,下同)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进行自查评估,自查评估所涉及相关数据、资料应反映2016—2018年度期间的情况,自查评估得分应不低于80分。
(二)医疗机构提供申报资料。各医疗机构对经自查评估达到80分(含)以上的市(州)级中医重点专科,可择优申报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并按照《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1.《四川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
2.医院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自查报告(附《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及验收标准》自查评分表);
3.《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书》(附件4),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
4.反映所申报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医护团队建设、床位使用、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运用、中医优势病种诊治等情况的连续3年(2016—2018年)的相关数据报表,应取自医院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5.被批准为市(州)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的文件。
注意:拟申报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要求规范填报,省级中医重点专病应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和中医优势病种名称规范填报。
(三)逐级审核报送。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该医疗机构拟申报的省级重点建设中医专科(专病)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逐级上报。其中市(州)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还应组织相关专家对辖区拟申报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进行初审(包括必要的现场初审),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报医疗机构所提供资料一并于10月15日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局(委)直属、注册医疗机构于10月15日前直接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市(州)卫生健康委需提交资料如下:
1.市(州)卫生健康委申报的正式文件;
2.拟申报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纳入市(州)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文件(复印盖鲜章);
3.市(州)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期末验收评审评分表、验收评审报告(复印盖鲜章)。
(四)组织专家遴选。申报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对照《四川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及验收标准》进行评议、实地复核,确定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推荐名单。遴选标准评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申报医疗机构2016—2018年度在相关信息系统填报的数据和中医住院病案凯发集团娱乐首页监测数据。
(五)审核确定名单。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组织专家遴选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核准确定为“四川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的,及时行文公布,并指导开展建设。
三、相关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指导辖区各医疗机构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评估和申报工作,并切实做好辖区医疗机构拟申报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的初审报送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拟申报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的自查评估,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 系 人:谷晓峰、黄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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