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药科技应急项目管理,现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应急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应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科技支撑,保障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的重大工作顺利完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的基础上,以及时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技需求、激励产学研单位和人员贡献中医药力量为导向,规范项目范围、组织方式、申报立项程序、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范围。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药局”)科技应急项目(以下简称“应急项目”)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采取应急科研攻关的省中医药局应急研究项目。应急项目执行期一般在18个月以内。
第三条 组织方式。
(一)应急项目以委托方式组织为主,视情况也可公开征集。
(二)由省中医药局牵头组织和征集应急项目,经行业专家咨询论证后,提出应急项目、资金和承担单位方案。
(三)省中医药局视应急事项情况,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临时确定其他特殊程序和方式组织、管理应急项目。
第四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可采取先立项后申报的方式。可先确定拟立项应急项目、目标和任务、资金、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针对问题、突出结果和应用的时效性为导向,制定项目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研究任务的具体落实方案和时间进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再适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二)省中医药局负责提出拟立项应急项目和资金建议方案,会商财政厅,报批后下达应急项目经费预算。
(三)应急项目一般不发布申报指南,由省中医药局通过委托的方式组织。也可根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需求的紧急程度,采取公开发布指南征集、申报项目,申报时间根据应急事项确定。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申报条件限制,只要有能力为应对突发事件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
(四)已承担应急项目且在项目执行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申报并承担其他科研专项或计划项目。
第五条项目评审和公示。委托方式组织的应急项目可采取专家咨询论证、评审等方式;通过公开征集的应急项目由省中医药局组织项目评审。应急项目可不公示。
第六条 任务合同书签订。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省中医药局签订应急项目任务合同书。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任务合同书的各项约定,为项目任务目标的完成提供条件保障和支撑,及时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等。
第八条项目实施管理。应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及时向省中医药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和阶段成果应用情况∶有临时要求按要求办理,原则上项目每月报送。
第九条资金使用和管理。应急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应急项目资金应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并依法依规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推荐单位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项目变更。应急项目根据项目研究情况和需要,在不改变目标任务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变更或增加合作单位和研究人员,报承担单位(牵头单位)备案。其他涉及项目事项变更(调整)、项目处置、成果管理、监督与保障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和扩大科研项目管理自主权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验收)。在项目执行期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以后,由省中医药局组织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绩效评价(验收)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以及时效性为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