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0年我局制定发布《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2012年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具有中医药行业特点的科技问题,改进和规范科技立项管理。2018年3月1日,《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九条提出“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失效。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2020年1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加大了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2021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项目和医学重点学科管理的通知》,对系统设计、组织管理、治理能力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中医药科技立项和管理,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及实际需求,对《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修订依据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共8章32条,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以及原则。第二章“项目组织与管理职责”,对省中医药局、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重点对申报立项程序进行了规定。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明确了对无法正常实施的项目处置方式。第五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明确项目验收的时间、程序、方式,并且要求标注成果所属项目及编号,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成果进行管理。第六章“项目经费管理”,对省中医药局项目经费使用进行了规定,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第七章“监督与保障”,确定建立公众参与监督和逐级问责、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约束项目立项、执行及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