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起草了《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凯发集团娱乐的联系方式等反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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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