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办理
四川省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诊所、门诊部、医院,具体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类别”一栏登载信息为准,同时许可证应在有效校验期内;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中医诊所;取得《诊所备案凭证》的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分别为d222、d223(如下图所示)。
二、需要准备哪些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如何提交
需要准备的申请资料:《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中医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备案凭证》。申请表和样件表的空白表及示例表可通过“”(点击链接跳转)获取。
申请材料提交形式:一是通过“”(点击链接跳转)线上提交,受理办结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线反馈审查结果,“零跑腿”办理;二是通过省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提交。
业务咨询电话:028-86522098,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三、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有何要求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医疗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有: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他。音频和视频广告成品样件还需单独发送至电子邮箱zyyzfc979@163.com。(广告成品样件示例)
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多久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五、违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会遭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