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凯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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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公示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6 16:29: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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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拟直接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ctcm.gov.cn)和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网站(www.swmctcm.com)公布,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符合《西南医学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名时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国<>外留学人员参加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182号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行政五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830-3161859


    (二)报名程序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完全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个人获奖、业绩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时间:2023113日至20231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过时报名者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内容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其专业知识、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


    (二)考核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以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通知为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到达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上报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未按时提供者,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自负。

    (一)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考核招聘,如被录用,同意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现实表现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无业人员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失业人员须提供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院纪检机构的监督之下,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监督、举报电话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纪委办·监察室

    0830-2598317

    附件: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10月直接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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